任教職務:
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1.取得教育部頒「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客語)資格者聘任之。
2.原住民族語言: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
(三)報考日期及聯絡電話:
第1次甄選報名:111年7月20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甄選報名:111年7月21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甄選報名:111年7月22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03-4792153# 811
(四)甄選日期及相關時間:
第1次甄試日期:111年7月20日13時
第2次甄試日期:111年7月21日13時
第3次甄試日期:111年7月22日 13時
其餘事項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