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111年7月4日中華視家協字第11100704001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辦法摘要如下: | 
| (一) | 辦理目的:協助視障者及其家庭渡過因疫情影響導致生活、就業上之急難困境。 | 
| (二) | 申請條件:111年度1月至7月受COVID-19疫情影響而致急難困境,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 | 
| (三) | 申請對象: | 
| 1、 | 視障確診個案:確診視障個案未領有商業防疫保險給付,且從事按摩未有企業進用或街頭藝人為優先,每名5000元,名額以50名為原則。 | 
| 2、 | 視障家庭疫情特殊狀況個案:由社福機構、團體或學校之社工或老師提出申請,視障家庭因疫情而影響其生計者為優先,每戶5000元,名額以10名為原則。 | 
| (四) | 申請方式:於111年7月底前,將相關申請表與證明資料之紙本文件掛號郵寄至該會,以郵戳為憑;另將「視障者急難救助金申請表」之電子檔E-mail至該會信箱。 | 
| (五) | 聯絡資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電話(02)2599-5210。 | 
| 三、 | 檢附旨揭辦法及相關申請文件1份,亦可至該會網站(https://www.pavi.org.tw/page/16569115094276)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