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其餘事項請詳閱簡章
(三)報考日期及聯絡電話:
第4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10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5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11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6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12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7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15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8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16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9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17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03-4792153# 811
(四)甄選日期及相關時間:
第4次甄試日期:111年8月10日13時
第5次甄試日期:111年8月11日13時
第6次甄試日期:111年8月12日 13時
第7次甄試日期:111年8月15日13時
第8次甄試日期:111年8月16日13時
第9次甄試日期:111年8月17日13時
其餘事項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