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暑假及中秋連假將至,請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呼籲勿違規攜帶、寄送或跨境網購肉類產品至臺灣,以避免受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二、請提醒教職員工生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逕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三、參考以下資料:
(一)「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reurl.cc/zNeogy),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reurl.cc/ERnW80),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文宣、影音及裁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