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3次增置餘額代理教師甄選【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任教職務: 國小增置餘額代理教師:1名
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1. 第1次招考: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之資格。
2. 第2次招考: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之資格。
3. 第3次招考: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之資格。
(三)報考日期及聯絡電話:
第1次甄選報名:112年7月24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甄選報名:112年7月25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甄選報名:112年7月26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03-4792153# 811
(四)甄選日期及相關時間:
第1次甄試日期:112年7月24日13時
第2次甄試日期:112年7月25日13時
第3次甄試日期:112年7月26日13時
其餘事項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