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私立各國小(低年級)及幼兒園自112年8月29日起,配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第五項規定,於同1班級1週內出現2名以上腸病毒病童(不論腸病毒型別)時停課7日。 |
為守護學生學習權益,倘經親師生溝通並達成共識後,貴校於停課期間得依現行停課/補課計畫,於停課期間提供學生線上教學,或於復課後提供實體補課,惟如感染腸病毒病童無法參與線上教學,仍請貴校協助補救教學相關事宜。 |
另腸病毒易透過學幼童密切接觸進而造成校園群聚感染,請貴校務必依規定落實腸病毒通報作業,並依「國小及幼兒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加強各項防治工作。 |
檢附「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及「國小及幼兒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各1份,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