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教職務: 幼兒園代理教師
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其餘事項請詳閱簡章
(三)報考日期及聯絡電話:
第1次甄選報名:112年10月11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甄選報名:112年10月12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甄選報名:112年10月13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4次甄選報名:112年10月16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5次甄選報名:112年10月17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03-4792153# 811
(四)甄選日期及相關時間:
第1次甄試日期:112年10月11日13時
第2次甄試日期:112年10月12日13時
第3次甄試日期:112年10月13日 13時
第4次甄試日期:112年10月16日13時
第5次甄試日期:112年10月17日13時
其餘事項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