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原民會111年1月17日原民教字第1110000381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獎勵獎項計12項,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6獎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 |
三、 | 以下獎項請於111年2月8日(星期二)前向原民會提出申請: |
(一) | 終身貢獻獎。 |
(二) | 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 |
(三) |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
1、 | 原住民族語老師。 |
2、 | 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
3、 | 推動族語機關。 |
4、 | 推動族語團體獎。 |
四、 | 推薦或自薦資料請備函掛號寄送至:2492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
五、 | 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原民會黃銘廷專員(電話:02-89953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