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3年4月24日南大視訓字第1130007810號函辦理。 |
二、 | 本學分班為增進教師視覺障礙教學專業知能,未來協助擔任或儲備為視覺障礙教育巡迴教師,或具視障專長之特教班教師等。 |
三、 | 旨揭學分班摘要: |
(一) | 薦送資格對象:(符合以下之一者,以現職特教合格老師優先錄取) |
1、 | 現任國民中學及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
2、 | 公私立國小現職普通班合格教師。 |
3、 | 師資培育機構之在學視障類公費生。 |
4、 | 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
(二) | 修習課程學分數: |
1、 | 第一階段10學分:113年7月1日至8月2日期間、113年11月間的外埠教育參訪研討會。 |
2、 | 第二階段10學分:114年7月1日至8月1日期間。 |
(三) | 上課地點:國立臺南大學或訂約之教育實習機構。 |
(四) | 學員受訓期間核予公差假。 |
四、 | 請欲報名之學校於112年5月20日(星期一)前將核章後之報名名單(學校適用版)、報名表、繳驗證件及切結書(詳如附件)報局進行本市初選。 |
五、 | 本案簡章暨相關表件亦可至報名表件亦可於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網頁最新消息公佈欄下載(http://www2.nutn.edu.tw/vhc/)。 |
六、 | 倘對本案學分班內容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06-2138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