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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11-08 | 點閱數: 5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3162號函辦理。
二、 為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114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提報旨揭學分班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請薦送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與之教師,每位教師限薦送1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24以上學分班為自費班)。
三、 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4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為「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相關作業如下:
(一) 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 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教師名單。
四、 「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包含「輔導專長24以上學分班」、「科技領域專長24學分班」、「自然領域專長24以上學分班」、「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28以上學分班」、「本土語文24以上學分班(包含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文)」)薦送對象資格:
(一)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二)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為次。
五、 案內有關下列專長如有疑義請洽本局相關承辦人:
(一) 輔導專長:學輔校安室孔科穎(分機7458)。
(二) 英語專長:國小教育科黃鈺庭科員(分機7416)。
(三) 閩南語專長:國小教育科曾靜怡課程督學(分機7416)。
(四) 客家語專長:國小教育科謝承佑教師(分機7417)。
(五) 原住民族語專長:國小教育科陳筱婷課程督學(分機7417)。
六、 檢送旨揭114年度「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並請貴校於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前,上網完成線上填報(https://forms.gle/1Z1JxM3obUBZYH7f8),並將上開需求及薦送表核章後之PDF檔上傳表單,俾利本局審查後寄至教育部憑辦。為利整體審查作業,逾期歉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