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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12-23 | 點閱數: 35
說明:
一、 依據本市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如附件)。
二、 按本要點第七點:「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之獎勵方式如下:(一)於所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網站或內部公布欄建立通過客語認證人員榮譽榜(二)由本府客家事務局或該員工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於公開場合表揚,並得頒發獎牌或獎狀予以嘉勉。」、第八點:「(第一項)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行政獎勵:(一)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二)通過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三)通過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四)通過高級認證,記功二次。(第二項)同一敍獎事由不得重複獎勵。但取得不同腔調之認證者,不在此限。(第三項)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者,不得於其後以通過較低級別認證申請獎勵。」、第九點:「本府員工於本市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通過者,得依下列額度核發禮券予以獎勵:(一)通過初級認證,新臺幣一千元。(二)通過中級認證,新臺幣二千元。(三)通過中高級認證,新臺幣三千元。(四)通過高級認證,新臺幣五千元。」及第十二點:「依本要點申請獎勵者,應於合格證書或學習時數證明核發後二個月內,檢附前開文件影本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逕依權責辦理之。」規定。
三、 有關核給貴屬通過客語認證員工行政獎勵等事宜,請逕自辦理敘獎等事宜。
四、 另有關核發禮券獎勵事宜,請於統計彙整相關獎勵經費額度後,至本府客家事務局官網(網址:https://www.hakk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504&s=1332835)下載並填製「領據暨切結書」及「獎勵經費請領清冊」(113年7月17日修正),函送本府客家事務局辦理申請及請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