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局114年2月26日桃教小字第1140015643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換證計畫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 (一) | 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 
| 1、 |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 
| (1)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 
| (2) | 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 
| 2、 | 專業資格: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 
| 3、 | 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 
| (二) | 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 
| 1、 | 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件1)。 | 
| 2、 | 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 
| 3、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 
| 4、 | 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1份。 | 
| 5、 | 教師證明文件: | 
| (1) | 教師證影本1份。 | 
| (2) | 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 | 
| (3) | 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 
| (4) | 切結書正本1份(如附件2)。 | 
| (三) |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5日(星期四)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 (四) | 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1及2)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寄至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32750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中正路196號,電話:03-4772016分機210),請註明報名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 | 
| (五) | 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 
| 三、 | 檢附「桃園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