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廚餘源頭減量,惜食淨零概念及推動本市「廚餘全回收」政策,不再區分生、熟廚餘,而是區分【可回收】與【不可回收】廚餘。
(二)分類方式:
1、可回收廚餘:葉菜、水果、果皮及茶葉渣等生、熟食物及其殘渣,瀝乾排出後交由清潔隊沿街收運之垃圾車或所設置之廚餘回收桶進行回收。
2、不可回收廚餘:蚌殼、蚵殼、榴槤殼、鳳梨芽冠、玉米 芯、甘蔗皮、竹筍殼及牛、羊、豬大骨等硬質、柔韌類與其他難分解物併入一般垃圾排出。
(三)相關罰則:若經發現未依規定分類回收,將依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